东莞税务局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③、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④、《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⑧、国家税务东莞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⑨、新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老公司根据业务需求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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